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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制度(暂行)

来源:重庆市无线电协会|发布时间:2020-10-24|浏览次数:

为规范重庆市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(以下简称“验证考试”),维护验证考试的严肃性、公正性和权威性,根据《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》(工信部第22号令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》(第31号)、《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暂行办法》(国无协〔2018〕 1号)、《各类别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核暂行标准》(国无协〔2018〕 13号)等有关规定,制订本制度。

一、验证考试采用计算机机考形式进行,闭卷做答。

二、验证考试试题从中国无线电协会发布的《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题库》中随机提取生成。

三、验证考试优先对重庆市居民(含外来常住人员、在校的市外学生等,以报名提交的相关资料为准)申请人开放。

四、申请人按照重庆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(以下简称“考试机构”)要求如实提交报名信息。

五、每次验证考试结束后,由考试机构公布考试结果并向中国无线电协会上报验证考试结果。

六、考试机构需为每次验证考试指定负责人,保证验证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验证考试的公正性。

七、验证考试中,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当场考试资格,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中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:

(一)伪造、涂改证件、证明等报名材料,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;

(二)作弊、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;

(三)拒绝、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;

(四)威胁、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申请人的;

(五)其它扰乱考试工作秩序的行为。

八、申请人成功报名后,应当按时参加验证考试。申请人一年内缺考超过两次(含)的,自最近一次缺考起,取消其后两次考试报名资格。申请人累计缺考超过四次(含)以上的,自最近一次缺考起,取消其后一年考试报名资格。

九、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市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工作。

十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由重庆市无线电协会负责解释。

重庆市无线电协会   
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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